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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返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17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我院退休专家作用,合理聘用退休专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助推学院内涵式发展,依据《宁夏大学返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返聘范围

返聘人员是指因学院工作需要,按程序聘请仍在承担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任务的我院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条 返聘原则

(一)按需返聘。确因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人员紧缺或发展需要。

(二)择优返聘。返聘人员能在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起到支撑、引领、“传帮带”作用。

(三)自愿返聘。按个人自愿返聘。

第三条 返聘条件

(一)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研究生导师达到退休年龄时仍有在读研究生;教学科研人员退休时仍有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四)拟返聘人员当年不再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返聘的研究生导师,能高质量地指导研究生。

(二)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能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

(三)返聘人员,按需每学期至少完成1门(不少于32学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按需完成毕业论文指导等任务。

第五条 返聘程序

(一)拟返聘人员应在退休前两个月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人员审批表》。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原则上同意返聘者,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批。

(三)学校审批通过者,学院与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报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学院对返聘人员进行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条 返聘期限

(一)返聘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从办理退休之日起至所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基本学制期限内毕业时止。

(二)返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从办理退休之日起至项目(课题)按规定(不含延期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三)返聘期间,确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或延期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时,由返聘人员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第七条 返聘待遇

(一)返聘期间,返聘待遇分为基础待遇和工作量待遇。

(二)基础待遇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按学校在职同职级人员“基本绩效”核拨标准按月发放。

(三)工作量待遇包括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三个部分,按学校或所在学院相关标准执行。

(四)有特殊绩效的继续保留。

(五)返聘人员工资待遇经费支付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第八条 返聘人员管理

(一)学院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对于违纪、违法、违反师德师风等各项表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解除返聘协议,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返聘期间,确实不能履行研究生指导任务的,由导师提出申请,经转出和拟转入双方导师同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研究生方可转出。

(三)返聘期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可终止返聘协议并取消相应返聘待遇。

(四)学院确因临时性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需要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其他

(一)学院自行聘用的离退休兼课教师,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二)返聘期间因专家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可终止返聘协议并取消相应返聘待遇。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西部发展研究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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